百乐镇州议员杨美盈于2017年4月13日(星期四)在八打灵再也所发表的文章。
巫统打昔牛汝莪国会议员沙布丁在一周前引起很多马来西亚人民的愤怒,他说道强奸受害者和她们的强奸者结婚并无不妥,这样她们就无须面对“黯淡的前途”。他还表示小至9岁或12岁的女孩子只要已经处于青春期,即她们的身体和18岁少女无异,就可以结婚。沙布丁的“和强奸者结婚”及“9岁女孩可以结婚”言论背后的核心思想不单是出于他个人的变态,它也反映出马来西亚社会根深蒂固的父权主义。
妇女在今时今日的马来西亚仍然被一些人视为物件、财产或比男人低一等。在9岁的男孩子被认为处于上学和游玩的年纪的同时,9岁的女孩子却被一些人看为“适婚”。
当强奸案发生时,我们经常会听到像“她当时的穿着是怎样的?”、“她当时在哪里?”、“她是否出夜门?”、“她当时是否喝醉了?”以及“她是否有说不?”的问题,仿佛假如这些问题的答案符合一般刻板的“促使强奸的条件”,她被强奸就变得是活该或自找的。受害者多少要为她们被侵犯负责的有害观念持续渗透在我们的社会里。
当谋杀案发生时,被怪责的总是杀人犯;当抢劫案发生时,被怪责的总是抢劫犯;当贩毒案发生时,被怪责的总是贩毒者;但当强奸案发生时,被怪责的为何却是受害者呢?没有任何妇女或女孩应该被强奸,没有!
这个怪罪受害者的父权文化解释了为何有这么少的受害者有勇气向当局报案,更别说在罪案发生后寻求强奸生还者的支援和协助,因为她们害怕被怪罪、被轻视和被抛弃。在马来西亚,每十宗强奸案只有两宗会被投报。平均来说,每年有大约3000宗强奸案,假如我们也将没有投报的案件算在内,我们将会看到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那就是马来西亚每35分钟就会有一名女孩或妇女被强奸。更糟的是,每3名强奸受害者中就有大约两名是未成年人士— 16岁以下的女孩子!
根据内政部的国会答复,从2005年到2014年7月之间,一共有28471宗强奸案被投报,当中只有16%(4514宗)的案件会被带上法庭,而定罪的比率也只有2.7%(765宗)。这个定罪比率是何其可悲的低啊!
马来西亚的强奸受害者的正义似乎没有被伸张。她们被质问、被质疑、被看轻,甚至还被建议和侵犯她们的人结婚!即使她们有勇气依循司法体系讨回公道,100位受害者中只有不超过3位会看到正义获得伸张。
联邦政府和巫统在过去一周内如何淡化沙布丁令人憎恶的言论,凸显出了他们对打击马来西亚的强奸文化的决心有多低。我特别对妇女部部长拿督罗哈妮感到失望,她本该是领导国家保障妇女和女孩权益的那个人。但她没说一句谴责或纠正的话,反之她还采取不干涉的态度,表示沙布丁是否要道歉乃是取决于他本人的意愿。所有的这一切行动向社会发出了错误的讯号,那就是这样的思维是可以包容的,但它其实是不可容忍的,因为它将会继续助长马来西亚的强奸文化。
拿督罗哈妮应该马上去纠正这项错误。最重要的是,妇女部应该寻求方案去散播有关强奸的正确讯息。为了保护我们的妇女和女孩,我们应该正视为强奸文化提供养分的父权思维。
马来西亚人民需要为此发声和宣导有关强奸的正确资讯。
作为我们对抗怪罪受害者文化的行动的一部分,以及提高对强奸的醒觉,我的办事处已经赞助了一支题为“强奸,谁的错?”的视频。它已经在2017年4月8日在我的个人面子书上发布,截至目前为止它已经获得超过十五万人次的观赏(https://www.facebook.com/yeobeeyin/videos/802992369854690/)。我们也在去年建立了一个网站:www.antirogol.com,以发布重要的资讯来为强奸受害者和她们的家属以及运动分子提供资讯上的协助。
我们希望马来西亚人可以支持并协助将这些资讯散播给他们的朋友和亲人。希望我们一起为保护女性做一份努力。